国家拆迁补偿面积规定(征收拆迁中面积越大补偿越多吗?超出登记面积如何补?)

国家拆迁补偿面积规定(征收拆迁中面积越大补偿越多吗?超出登记面积如何补?)

案例1

征收公告不告知复议及诉讼权利违法!

案例2

国务院:补偿未按时足额到位可拒绝!

国家拆迁补偿面积规定(征收拆迁中面积越大补偿越多吗?超出登记面积如何补?)

01

房屋面积越大拆迁补偿就越多吗?

征收拆迁实践中,有些被征收拆迁人想通过扩建、抢建的方式增加房屋的面积,以求能多拿补偿,那么,征收时是房屋面积越大补偿就越高吗?律师告诉你还真不一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房屋面积的大小可以决定补偿的高低,但并非所有的面积越大越好,需要根据实际面积和登记面积分析比对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登记面积大于实际面积的,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实际测量计算。

提醒注意:房屋面积是经过审批全部合理合法且相关手续齐全的,房屋面积越大补偿也会越多;而一些通过抢建、扩建,没有得到审批手续的,多数会被认定成违建,没有补偿。所以,被征收拆迁人可以提供相应的审批手续,证明实际中超出部分是得到审批的合法建筑的,不能提供证明的,可能就会被认为违建没有补偿。

02

房屋空地面积、院落有补偿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不但要考虑房屋占地面积,还有征收房屋价值产生重要影响的附属设施,如院落等。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对土地公有制之前,经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如今仍然继续使用的,没有经过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该把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依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所以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应该把被征收人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院落以及空地纳入到补偿的范围之内,并且要依照征收时房地产市场价给予补偿,否则,被征收人可径直作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的补偿。

最高法

翻建房屋超出证载面积补偿吗?

国家拆迁补偿面积规定(征收拆迁中面积越大补偿越多吗?超出登记面积如何补?)

裁判主旨

被征收人翻建房屋实际面积,超出其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载明地上附属物面积,且未取得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对翻建房屋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是否补偿以及如何补偿,人民法院应综合考量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当地政策文件、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作出判断。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赔申138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薛X,女,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X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男,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X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程XX。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安徽省X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X县X镇X街X号。

法定代表人:武X,该县人民政府县长。

再审申请人薛X、吴X因诉安徽省X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X县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行赔终X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薛X、吴X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混淆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参照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确定申请人的损失错误。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违法且确定的标准过低。被拆房屋面积为229.47平方米,原审法院判决X县政府赔偿133.185平方米安置房,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货币赔偿按照5431.32元/平方米计算,标准过低,应采用被拆房屋同地段房屋的评估价。装潢及屋内物品损失酌定数额过低。院内空地赔偿标准也过低。租金损失应按每月16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请求撤销一、二审赔偿判决,再审改判支持薛X、吴X的赔偿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X县政府强拆房屋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赔偿以填补直接损失为原则,一审法院结合案涉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认定损失赔偿数额,并无不当。根据一审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薛X、吴X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载明地上附属物面积为36.9平方米。被拆房屋实际面积为229.47平方米,系2011年翻建,并未取得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根据案涉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2008年6月航拍图上未标注且无有效权属证明、无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偿。

对于不予补偿的建筑,若被征收人配合,则按X县政府2013年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止个人建房的通告》中“公告发布之前建设且符合三等砖木以上结构的房屋,第一时段签约的给予面积50%的奖励”的规定给予奖励。一审法院从保护薛X、吴X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将不予补偿的房屋面积按照50%折算成可予补偿的房屋面积,确定房屋安置面积为133.185平方米,并无不当。经一审法院向X县房地产管理局查询,案涉项目同等地段瑞泰城市广场2019年6-7月住宅交易均价为5431.32元/平方米。一审法院以该价格作为房屋损失赔偿单价,亦无不当。一、二审法院根据双方举证情况,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居住人口及物品折旧情况等,酌定房屋装潢及屋内物品损失18万元、租金按800元/月计算,参照案涉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中空地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确定院内空地损失,均无不当。

国家拆迁补偿面积规定(征收拆迁中面积越大补偿越多吗?超出登记面积如何补?)

法院判决

综上,薛X、吴X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1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薛X、吴X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孙 江

审判员 聂振华

审判员 李小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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