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发布多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具体是哪些地方
1 征收土地方案(2019年第32号)
2019年8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马鞍山市2019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693号〕,批准征收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横山村南庄村民组集体土地5.8776公顷,用于城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二、被征村(组)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横山村南庄村民组集体土地,共计5.877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5229公顷)。
三、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关于印发〈博望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马博政办〔2013〕106号)和《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望区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马博政办〔2016〕8号)等规定办理。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该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横山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区级征收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此方案由博望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8日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13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6年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8〕880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雨山区佳山乡印山村万村村民组集体土地0.2485公顷用于城市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6月2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9号)。
雨山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佳山乡印山村万村村民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拟定了《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6年第6批次实施方案)》(预公示稿),并于2019年8月19日至30日,在佳山乡印山村村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出不同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印山村万村村民组集体土地面积0.2485公顷(合3.727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雨山区佳山乡印山村万村村民组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佳山乡乡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由雨山区统一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执行。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佳山乡印山村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标准、拆迁期限、补偿数额:
(1)拆迁范围:本次涉征的佳山乡印山村万村村民组的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和企业)。
(2)拆迁面积:以上涉征房屋住宅面积约为2000㎡。
(3)拆迁标准:本次拆迁补偿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拆迁期限:自本方案公告批准实施后三十日内。
(5)补偿数额:佳山乡印山村万村村民组被拆迁房屋补偿数约为240万元。
七、住房安置人数、安置方式及支付方式:
(1)安置人数:本次拆迁符合安置的人数约为20人。
(2)安置方式:房屋征收安置可以实行货币化安置,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具体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从中选择一种。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按40平方米实行等建筑面积产权调换,互不支付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安置费用按拟安置房屋市场评估均价乘以应安置面积确定。
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未再生育子女的家庭,征收补偿安置时给予每户补助5万元。对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已达法定婚龄未结婚、孤儿或丧偶独居的,按人均5万元给予补助,但已享受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未再生育子女的家庭补助的除外。
(3)支付方式:住房拆迁补偿费、搬家费、奖励费等由印山村村委会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在社区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八、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安置房落实情况:
1、房源地点:微山花园安置房。
2、交付时间:2019年9月底交付。
九、人员安置及住房安置的界定时间:
征地时,人员安置、住房安置人员的界定时间以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最后截止时间。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起10个月内出生且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新生儿可以补报为住房安置人员。
十、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雨山区政府组织实施。
十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8日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14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1087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甘东村民组、岱山村申庄村民组、李前村民组、李后村民组、小庄村民组等集体土地6.671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0号)。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金山社区甘东村民组、岱山村申庄村民组、李前村民组、李后村民组、小庄村民组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拟定了《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年第11批次)》(预公示稿),并于2019年8月16日至29日,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岱山村村委会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出不同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甘东村民组、岱山村申庄村民组、李前村民组、李后村民组、小庄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6.671公顷(合100.06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甘东村民组、岱山村申庄村民组、李前村民组、李后村民组、小庄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执行。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金山社区、岱山村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标准、拆迁期限、补偿数额:
(1)拆迁范围:岱山村申庄村民组、李后村民组、小庄村民组(东至兴马大道,西至同心路,南至釜山路,北至金山湖路)的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和企业)。
(2)拆迁面积:以上涉征房屋住宅面积约为340㎡。
(3)拆迁标准:本次拆迁补偿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拆迁期限:自本方案公告批准实施后三十日内。
(5)补偿数额:岱山村申庄村民组、李后村民组、小庄村民组被拆迁房屋补偿数约为34万元。
七、住房安置人数、安置方式及费用、支付方式:
(1)安置人数:本次拆迁符合安置的人数约为5人。
(2)安置方式:房屋征收安置可以实行货币化安置,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具体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从中选择一种。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按40平方米实行等建筑面积产权调换,互不支付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安置费用按拟安置房屋市场评估均价乘以应安置面积确定。
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未再生育子女的家庭,征收补偿安置时给予每户补助5万元。对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已达法定婚龄未结婚、孤儿或丧偶独居的,按人均5万元给予补助,但已享受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未再生育子女的家庭补助的除外。
(3)支付方式:住房拆迁补偿费、搬家费、奖励费等由岱山村村委会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在村委会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八、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安置房落实情况:
1、房源地点:金山嘉园安置房。
2、交付时间:2019年12月底交付。
九、人员安置及住房安置的界定时间:
征地时,人员安置、住房安置人员的界定时间以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最后截止时间。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起10个月内出生且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新生儿可以补报为住房安置人员。
十、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8日
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15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2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关庄村民组、宋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1.2008公顷用于项目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1号)。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卸巷社区关庄村民组、宋村村民组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拟定了《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年第16批次)》(预公示稿),并于2019年8月16日至29日,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出不同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关庄村民组、宋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1.2008公顷(合18.012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关庄村民组、宋村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执行。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卸巷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安置及住房安置的界定时间:
征地时,人员安置的界定时间以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最后截止时间。
七、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8日
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16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3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金上村民组、金山社区大王村民组、葛家村民组等集体土地5.0688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2号)。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前进社区金上村民组、金山社区大王村民组、葛家村民组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拟定了《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年第17批次)》(预公示稿),并于2019年8月16日至29日,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金山社区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出不同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金上村民组、金山社区大王村民组、葛家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5.0688公顷(合76.032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金上村民组、金山社区大王村民组、葛家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执行。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前进社区、金山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标准、拆迁期限、补偿数额:
(1)拆迁范围:金山社区大王村民组(东至江东大道,西至银塘路,南至釜明珠路,北至金山路)的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和企业)。
(2)拆迁面积:以上涉征房屋住宅面积约为1000㎡。
(3)拆迁标准:本次拆迁补偿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拆迁期限:自本方案公告批准实施后三十日内。
(5)补偿数额:金山社区大王村民组被拆迁房屋补偿数约为200万元。
(6)支付方式:住房拆迁补偿费、搬家费、奖励费等由金山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在社区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七、人员安置的界定时间:
征地时,人员安置的界定时间以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最后截止时间。
八、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8日
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17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4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葛家村民组集体土地2.9726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3号)。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金山社区葛家村民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拟定了《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年第18批次)》(预公示稿),并于2019年8月16日至29日,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出不同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葛家村民组集体土地面积2.9726公顷(合44.589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葛家村民组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执行。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金山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安置的界定时间:
征地时,人员安置的界定时间以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最后截止时间。
七、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8日
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18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5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陈村村民组、小安村民组、虬塘村民组、秦坳村民组、鲁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11.731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4号)。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前进社区陈村村民组、小安村民组、虬塘村民组、秦坳村民组、鲁村村民组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拟定了《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年第19批次)》(预公示稿),并于2019年8月16日至29日,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出不同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陈村村民组、小安村民组、虬塘村民组、秦坳村民组、鲁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11.731公顷(合175.96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陈村村民组、小安村民组、虬塘村民组、秦坳村民组、鲁村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执行。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前进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标准、拆迁期限、补偿数额:
(1)拆迁范围:前进社区陈村村民组、小安村民组、鲁村村民组等(东至江东大道,西至银塘路,南至常合高速,北至黄梅山路)的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和企业)。
(2)拆迁面积:以上涉征房屋住宅面积约为5400㎡。
(3)拆迁标准:本次拆迁补偿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拆迁期限:自本方案公告批准实施后三十日内。
(5)补偿数额:前进社区陈村村民组、小安村民组、鲁村村民组等被拆迁房屋补偿数约为540万元。
七、住房安置人数、安置方式及费用、支付方式:
(1)安置人数:本次拆迁符合安置的人数约为100人。
(2)安置方式:房屋征收安置可以实行货币化安置,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具体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从中选择一种。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按40平方米实行等建筑面积产权调换,互不支付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安置费用按拟安置房屋市场评估均价乘以应安置面积确定。
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未再生育子女的家庭,征收补偿安置时给予每户补助5万元。对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已达法定婚龄未结婚、孤儿或丧偶独居的,按人均5万元给予补助,但已享受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未再生育子女的家庭补助的除外。
(3)支付方式:住房拆迁补偿费、搬家费、奖励费等由前进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在社区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八、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安置房落实情况:
1、房源地点:金山嘉园安置房。
2、交付时间:2019年12月底交付。
九、人员安置及住房安置的界定时间:
征地时,人员安置、住房安置人员的界定时间以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最后截止时间。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起10个月内出生且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新生儿可以补报为住房安置人员。
十、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8日
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19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4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关庄村民组、前进社区鲁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2.1553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5号)。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卸巷社区关庄村民组、前进社区鲁村村民组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拟定了《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年第10批次增减挂)》(预公示稿),并于2019年8月16日至29日,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前进社区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出不同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关庄村民组、前进社区鲁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2.1553公顷(合32.329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关庄村民组、前进社区鲁村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执行。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卸巷社区、前进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安置的界定时间:
征地时,人员安置的界定时间以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最后截止时间。
七、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8日
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20号)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197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集体、甘东村民组、街兴村民组、街道村民组等集体土地2.3344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16号)。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金山社区集体、甘东村民组、街兴村民组、街道村民组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拟定了《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8年第12批次)》(预公示稿),并于2019年8月16日至29日,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出不同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集体、甘东村民组、街兴村民组、街道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2.3344公顷(合35.016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社区甘东村民组、街兴村民组、街道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执行。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金山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安置的界定时间:
征地时,人员安置的界定时间以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最后截止时间。
七、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
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8日
来源:马鞍山市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敏娟
值班总监:谷雨
审核: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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