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问:我在乘坐出租车时因与司机发生口角,被出租车司机殴打造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治安案件立案,现公安机关要求我刑事自诉,但我不同意。我能否要求以刑事公诉案件追究出租车司机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答:《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项规定的案件……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故,依据法律规定,轻伤害案件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以刑事公诉案件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办理过轻伤害案件因人民法院不予接受刑事自诉立案材料,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办理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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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赵建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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