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质押权利有什么规定)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质押权利有什么规定)

2021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1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7号,以下简称“7号令”),7号令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2019年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本文就哪些应收账款可以质押进行分析。

Q:什么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其具有浓厚的商事交易色彩,大多形成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并非所有债权皆等同于应收账款,其与金钱债权普通债权存在递进的包含关系。

Q:哪些债权可以质押?

7号令第三条列举了4类典型的应收账款:①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②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③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④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最后又兜底概括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也可以质押。

Q:哪些债权不可以质押?

7号令第三条列举了应收账款不包括:①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主要是因为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具有公示属性,其权利义务内容清晰,而应收账款属于未转化为权利凭证的金钱债权,因此二者有显著差异;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即应收账款还应具备法律上的可转让性:例如,基于人身关系的抚养费、赡养费、继承费;基于人格权、生命权、名誉权被侵害所应获得的赔偿款;基于人身属性的劳动、劳务合同的金钱给付债权,均具有人身属性,其在性质上是不能转让的。#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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