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裁决的区别是什么(仲裁裁决执行规定)

仲裁与裁决的区别是什么(仲裁裁决执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不同。

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上诉的效力不同。

对劳动者来说,劳动仲裁终局裁决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同时也保障劳动者的上诉权利,因为即使劳动仲裁委作出了终局裁决,劳动者仍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局裁决对于单位说,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允许上诉的,只能先到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决。而撤销裁决是相对来说是困难的,因此,仲裁员一般是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下才会做出终局裁决。

三、事实认定的程度不同。

与法院一裁终审的小额速裁程序类似的,劳动仲裁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细,符合一裁终局条件的情形下,拖延的意义不大,敢于担当的仲裁员则会做出一裁终局的决定,从而最大程度避免用人单位通过司法途径拖延案件进度。而如果仅通过采用高度盖然性来认定案件事实的,则终局裁决有可能会被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因此实践中,大多数的劳动仲裁机构仍不选择终局裁决,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仲裁员怕裁决被撤销、怕担责,为保证考核率,同时为保障双方权益,仲裁员不会轻易作出终局裁决,而是选择非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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