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民法典规定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这家银行真是“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表面上高大上——光鲜亮丽,实则草包一个,连自己的名字都写错,写错了还不算完——竟然写成了别人家银行的名字,自食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民法典规定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某保险公司以已向某银行作出代偿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和两个担保人承担责任。

在李大贺律师的全程指导下,第一个担保人辩称:没有“夫妻关系、涉案贷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夫妻共同债务”之间存在直接联系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夫妻关系、涉案贷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夫妻共同债务”之间存在直接联系的逻辑,原告径直以“夫妻关系、涉案贷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推导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既没有法律根据,也欠缺逻辑支撑,其将董美春列为被告的行为错误,其针对董美春的诉讼请求根本不成立,并且其行为涉及虚假诉讼,其涉嫌诈骗犯罪,其所有诉讼请求均不成立。

综合全案证据可以认定,原告真实的角色是助贷机构,并且是非法的助贷机构,为贷款银行提供服务是真,为被告提供服务是假。原告不但不能够向被告收取保险费,而且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应当全额退还或者冲抵本金,其提起的本案诉讼意在以合法形式实现非法目的。

在李大贺律师的全程指导下,第二个担保人辩称:原告将第二担保人列为被告的理由是“第三被告系第二还款人,应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这实际上是原告虚构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纠纷,是原告虚假诉讼的表现,原告将第二担保人列为被告的行为完全错误,其针对第二担保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成立,并且其涉嫌诈骗犯罪,其所有诉讼请求均不成立。

对《共同还款承诺书》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有异议。

【关联性】1.时间无关联。该《共同还款承诺书》所针对的《个人贷款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19年8月5日,但本案《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合同》第18页末尾载明“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9日”, 由此可见《个人贷款合同》的“签订时间”明显与本案《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合同》的“签订时间”无关联。

1. 主体无关联。首先,该《共同还款承诺书》针对的贷款银行是光某银行,但本案涉及的贷款银行是兴某银行烟台分行,而不涉及光某银行。

其次,共同还款承诺,顾名思义,是债务加入方向债权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该《共同还款承诺书》明确针对的是“签订日期”为2019年8月5日的《个人贷款合同》,债务加入方的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意思表示据此应当是向贷款银行作出,但该《共同还款承诺书》载明的接受方不是贷款银行,而是本案原告某某财险烟台分公司。

2. 内容无关联。首先,该《共同还款承诺书》涉及的“借款合同”是《个人贷款合同》,合同形式、编号、借款金额等内容均不明确,故其内容与本案毫无关联。

其次,该《共同还款承诺书》涉及的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单号、合同内容均系空白,根本不能构建起与本案的关联性。

【真实性、合法性】该《共同还款承诺书》的页眉处有原告属总公司的商标、中文全称、英文全称,可见其由原告一方制作,其制作方、举证方均系原告,可信度极为欠缺,并且其中有明显的涂抹痕迹,故其根本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证明目的】该《共同还款承诺书》所暴露出的上述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集中反映出其是由原告一方捏造出来的,根本不能证明被告第二担保人属于本案的共同还款人,但可以证明原告的本案诉讼是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进行的虚假诉讼。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民法典规定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法院对担保人的抗辩予以肯定↓确认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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