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拆迁公司(为啥政府要成立房屋拆迁公司)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说几个名称,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这几个名称看起来很像,也很容易搞混,但是事实上这三者完全不一样,作为被征收人,搞清楚这三者的区别十分重要。今天我们就来讲讲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的区别。

什么是房屋拆迁公司(为啥政府要成立房屋拆迁公司)

谁是房屋征收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是房屋征收的主体。也就是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这之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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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房屋征收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那么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有哪些职责呢?主要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公众公布;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如果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作出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等。

什么是房屋拆迁公司(为啥政府要成立房屋拆迁公司)

谁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考虑到房屋征收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所以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但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同时,房屋征收部门需要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且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什么是房屋拆迁公司(为啥政府要成立房屋拆迁公司)

由此可见,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职责与权利各不相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各不相同。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清楚三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明确三者分别是谁,以免后续的维权工作遇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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