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包括什么(工资薪金包括什么内容)

工资薪金包括什么(工资薪金包括什么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劳动争议案件时,往往要确定员工工资总额,但由于目前公司企业发放的工资名目五花八门,一旦产生纠纷以后,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补助、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往往容易产生较大的争议。由于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劳动者工资的具体构成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到有一些关于工资范围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原劳动部关于工资的规定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二、国家统计局对于工资的相关规定

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对劳动者工资总额的组成予以明确规定,该规定第四条,劳动者工资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对于津贴和补贴,该规定第八条指出: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般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律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而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沙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三、国家财政部关于工资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第二条对工资外延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公司为员工出示的交通出行、住宅、通信工资待遇,早已推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规范派发或付款的租房补贴、交通费或是车改补助、通信补助,理应列入员工职工薪酬,不再列入员工福利费管理方法;并未推行货币化改革的,公司产生的有关开支做为员工福利费管理方法,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住宅体制改革现行政策的统一要求,不可再为员工购建住宅。公司给员工派发的传统节日补贴、未统一配餐而按月派发的午餐费补助,理应列入职工薪酬管理方法。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上述有关工资的规定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从而较为合理地确定劳动者具体的工资组成和工资总额

结合劳动者工资的性质以及上述规定精神可以看出,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确定劳动者工资总额的时候,不能对公司企业发放给员工的津贴、补助等一概而论,不能简单的认为应该计入或者不应该计入员工的工资总额,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各地的房改政策不尽相同,所以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应具体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那些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一般不应纳入工资范围;而对于那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且员工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则可以计入工资总额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70557271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3月24日 11:00:01
下一篇 2024年3月24日 11:08:0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