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是什么意思与诉讼区别)

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是什么意思与诉讼区别)

今年6月12日

经安康市政府批准

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司法部备案

安康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对外收案仲裁

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是什么意思与诉讼区别)

生活中遇到哪些情况可以仲裁?

仲裁有什么优势?

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如果想申请仲裁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一起来了解

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是什么意思与诉讼区别)

安康市律师协会会长、陕西承典律师事务所主任

安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彭浩恒(左)

主持人 雅清(右)

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是什么意思与诉讼区别)

本期节目邀请到

安康市律师协会会长、陕西承典律师事务所主任

安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彭浩恒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进行简要解读

哪些情况可以仲裁?哪些情况不能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这一规定体现两层含义:

第一,将纠纷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如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合同纠纷不能进行仲裁。

第二,提交仲裁的纠纷限于民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唯有这些纠纷才能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怎么理解?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三项基本原则,即仲裁自愿原则、仲裁独立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五个环节上:

一是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出于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意愿。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不受理;

二是向哪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不受地域管辖限制和级别管辖限制,当事人可以选择他们共同信任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三是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中自主选定,也可以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

四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五是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可以约定是公开仲裁或者不公开仲裁,也可以约定是开庭仲裁或书面仲裁。

2.仲裁独立的原则。《仲裁法》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在没有外来压力和干扰的情况下,公正、及时地进行。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只要当事人遵守法律,严格履行双方约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能在仲裁中处于有利地位。

关于仲裁员的选择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选择仲裁员的权利。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

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仲裁机构所聘的仲裁员,均是严格地按照仲裁法所规定的必备条件选聘的,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及仲裁工作经验。因此,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自己认为值得信赖的仲裁员。

2.选择熟悉与纠纷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由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与之专业相关的经济纠纷,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当事人选择仲裁员时,应参考仲裁员名册中的“专业”一栏。

3.建议当事人尽量选择仲裁机构所在地域就近的仲裁员。

4.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当事人享有对符合法律规定回避事由的仲裁员申请回避的权利,若由于对方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使整个仲裁程序中止,这将延长仲裁时间,对双方均有害无益。《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5.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仲裁机构在发出受理仲裁通知的同时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有效期限内选定仲裁员,逾期仲裁机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将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仲裁与诉讼的性质不同。仲裁是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也就是仲裁机构公断解决,不是代表国家解决争议。而诉讼就是打官司,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管辖权的基础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两者对当事人选择权要求不同。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如一致同意,即可选择任何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争议,在管辖方面没有任何限制。而选择诉讼的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两者的具体程序不同。仲裁中可由当事人选择适合某一程序规则或对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则只能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的则是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5.两者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仲裁开庭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诉讼开庭审理一般应公开进行。

仲裁的优势有什么?

仲裁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的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当事人的自行和解,和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优点:

(一)自愿性

意思自治是仲裁最突出的一大特点,以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选择。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来源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授权,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当事人可任意选择他们所共同信任且对纠纷处理较为方便的仲裁机构来仲裁纠纷,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也可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审理方式也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二)灵活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很多环节可以简化;有关的格式、甚至裁决书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处理,仲裁时限乃至适用等方面也有很大弹性。

(三)专业性

仲裁范围是民商事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技术性问题,所以仲裁机构大都备有分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仲裁员是各行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其所属领域有较高威望和声誉的专家、学者、教授。

(四)保密性

仲裁审理案件原则上不公开进行,裁决也只对当事人,当事人约定在裁决书中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五)快捷性

仲裁的审理期限较法院诉讼程序更快捷。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一裁终局),与法院的两审终审制有所不同。仲裁程序的快捷性可使当事人迅速从纠纷中解脱出来,以投入到经营中去。

(六)国际性

仲裁案件的来源、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直至裁决的执行,国际性因素越来越多,目前已有100 多个国家参加了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一个缔约国家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可以很方便地到另一个缔约国去执行。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在中国仲裁公正宣言当中有这样一句话:我们崇尚正义,恪守法律,坚持对所有仲裁当事人一律平等。

安康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也让我们安康人在遇到民商事纠纷的时候,有了寻求公正平等解决纠纷的又一渠道。

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是什么意思与诉讼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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