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中国刑法第几条(故意伤害罪是哪类刑法)

来源:【广安日报-广安在线】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的一天晚上,邻水县居民刘某某与亲戚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醉酒的刘某某被亲人送至小区单元楼下后,便独自上楼回家。

刘某某走到该单元楼401号时,以为已到自己家便敲门,401号房屋的主人罗某某听到敲门声后将房门打开。刘某某见到罗某某后,误认为是自己家中进了强盗,便对罗某某进行殴打,导致罗某某右眼受伤。

经鉴定,罗某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案发后,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罗某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罗某某的谅解。

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同时,结合被告人刘某某无犯罪前科,醉酒后走错房屋将房主误认为是小偷而予以殴打,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以案说法:

据邻水县人民法院法官熊晓云介绍,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且该行为对他人身体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在醉酒后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右眼重伤二级的伤害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被告人刘某某是在醉酒后误将被害人当作进入其房门的小偷而打伤,但法律并不会因此对其网开一面,其仍然应当为自己实施的伤害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亲友聚会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用餐过程中适量饮酒可以增进感情,但切莫贪杯,否则可能像本案被告人一样,在醉酒后做出荒唐事,轻则让自己损失钱财,重则让自己背负刑事处罚。(邻水融媒 曾毅 广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卢琴)

故意伤害罪是中国刑法第几条(故意伤害罪是哪类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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