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规定(详细解读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的补偿标准)

城市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规定(详细解读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的补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当地政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不能因道路扩宽、文物修缮改造、历史景区保护等原因进行的房屋拆迁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旧城改造是将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3〕450号)的规定,旧城区改建具体包括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平房区院落修缮、危旧房改造(不含解危排险等紧急情况)、城中村边角地环境整治等项目。

一、补偿标准的区别:

1.旧城区改造补偿包括房屋的补偿、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

城市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规定(详细解读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的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费,是用于补偿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周转补偿费也就是安置过渡费,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通常征收方给的都是期房。所谓期房就是有一定期限的房子,而此时被征收人就需要在外租房了,不过要注意的是周转补偿费应当按安置人口来计算。

2.棚户区改造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也有所不同

城市旧城改造拆迁补偿规定(详细解读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的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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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1)迁建安置:有条件的,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2)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新价+宅基地的地价(有的地方制定了区位补偿价可以以此为依据)

(3)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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