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规定的(山东济南要拆迁?你家在拆迁范围内吗?如何争取合法的补偿)

10月末,山东济南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范围为东至山东大学齐鲁儿童医院,西至南辛庄西路,南至规划路,北至经十路。您家是否也在此次征收范围内呢?除了山东济南,山东临沂今年也在大规模实施征收,山东的各个城市也将迎来新的面貌。对于拆迁户来说,了解拆迁的进程,拆迁的范围非常重要,但与此同时,知道在拆迁时候如何合法地争取拆迁补偿,才是最最重要的。

如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口头立下补偿承诺,却迟迟不予补偿,甚至很多房屋拆除了,项目都开始建设了,还是没有补偿到位,此时,被征收人还能维权吗?是不是就无能为力了呢?以下面这个案件为例给您讲讲。

济南的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规定的(山东济南要拆迁?你家在拆迁范围内吗?如何争取合法的补偿)

案情简介

吴某在XX市XX区XX镇建有房屋一处,房屋面积300平左右,吴某一家在此已经居住多年。2017年6月,当地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以及《房屋征收通告》,因实施旧城区改造项目对当地实施征收,而吴某的房屋恰好在此次的征收范围内。但是,因补偿标准过低,吴某始终没有与拆迁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签下补偿协议。2018年5月,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将吴某的房屋拆除。吴某报警,得到公安部门的回复称此次强拆系行政行为。吴某很疑惑,还没签协议,也没拿到补偿,就可以被强拆?于是,吴某立即起诉,要求区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在诉讼过程中,区政府称其并没有组织拆除原告房屋,区政府也不存在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原告提交安置补偿请求,区政府根据原告房屋情况做了房屋征收补偿表,只是原告拒不接受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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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在本案中,吴某在2020年7月5日时向区政府邮寄《履行拆迁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区政府于次日签收后应当依法对吴某作出补偿决定,但至本案庭审时仍未作出相应的书面补偿决定,也没作出其他回应,属于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区政府所作房屋征收补偿表也不能等同于书面补偿决定。在这个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责令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吴某作出书面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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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结

征收部门在组织实施征收补偿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补偿义务,使行政相对人及时获得公平补偿。为了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您在得到拆迁消息后,就要马上了解清楚拆迁信息,了解拆迁程序,并且提前对自己家房子里里外外拍照录像,避免遇到强拆的危险。如果征收部门迟迟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千万别傻等着,一定要及时提起救济程序,积极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的安置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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