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拆迁补偿规定(南京田亩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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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记者5月1日获悉,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前起草了《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南京市拆迁补偿规定(南京田亩征收补偿标准)

新办法亟待出台

202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生效实施,对原法中的集体土地征收内容作了重大修订。

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相继做出修订。

2022 年 3 月 1 日《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正式施行,也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作出了新的规定。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在用的基础性文件仍为 2010 发布的《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老办法亟待更新。

从实践层面看,老办法也难以适应新实践。为适应时代变化,南京于2015年出台过补充性规定以期完善老办法,但矛盾仍时有发生,例如,安置资格认定、补偿费用发放情况等。

推动解决长期问题

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范围为南京全市,但各区可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借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已有经验做法,《办法》要求区政府建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联席会议、跟踪审计和阳光公示三大机制,推动解决安置人员资格认定难、土地补偿费发放难、征地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长期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落实国家条例和江苏省条例基础上,《办法》深入细化了拟征收土地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听证要求、补偿安置登记、签订协议、预存征地补偿款、征收土地公告等十个征收程序的内容及实施要求。《办法》还进一步作出了具有南京特色的创新规定,解决了土地征收随意性、超期安置等多项问题,增加了公示时间要求——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总结南京经验,解决南京问题

《办法》共有六章四十九条,内容涵盖实施程序、补偿安置费用构成、人员安置方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方面,《办法》总结南京经验、解决南京问题,规定青苗等补偿费的筹集方式由各区自选,不强制规定执行综合补偿价制度。同时,明确各项补偿费专户设立。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不再设于规划资源部门,各区均改由财政部门设立。新设立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用于预存社会保障费用,新五区由各区财政部门设立,市本级六区由市财政统一设立。征地补偿调剂金专户也不再设于规划资源部门,延续现有运转体系,市本级六区由市财政统一设立,新五区由各区财政部门设立。安置补助费发放方式由农民自主选择。

在人员安置方面,《办法》在南京现有 7 个安置资格条件基础上,做了减法:一是取消“年满 16 周岁”要求;二是取消 “现居地”要求,鉴于买房迁居日渐普遍且“现居地”难以掌控,《办法》对安置资格不再要求“现居地”位于被征地村组。此外,放宽安置全部农业人员条件。“264 号文”规定,村组全部土地被征收的,所有农业人员皆可安置,但受夹心地、边角地影响,全部土地被征收的情况很少发生。针对基层建议放宽该条款的呼吁,《办法》着眼于剩余土地“基本不再具备征收可能性”,将该条款放宽至全部土地被征收或者剩余土地“全部为夹心地、边角地,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且面积不足 5 亩的,经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认定”,可安置全部农业人员。

您的意见能被“听见”

如您对该《办法》有意见或者建议,可在 5 月 15 日前进行反馈。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 171 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处(邮编:210005)。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5435138@qq.com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春

编辑: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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