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营业执照怎么处理(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被征收人如何争取合理的补偿?)

房屋按照用途一般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所谓“住改非”房屋,即产权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却用于经营活动,且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一般以住宅底层“破墙开店”为多。对“住非”进行认定,需要从客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还有就是房屋实际使用现状以及实际用于经营的时间等。

拆迁补偿营业执照怎么处理(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被征收人如何争取合理的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产权证记载为住宅用房,实际用于经营的,从房屋的性质上仍属于住宅,一般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为准,进行评估核定价值。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应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给予适当的营业性损失经济补偿。

各个地方也针对“住改非”都有自己的规定,部分地区甚至可享受商业房的补偿政策。

以黑龙江省为例,《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一)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二)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被征收人需要明白,住改非并不是口头说自己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那就按照商业房来赔偿,主要还是需要纳税,营业执照等证据的。通常,在征地拆迁的前期会对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这时被征收人就要注意,如果调查结果和实际不相符,应该及时维权。

此外,虽然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而言,非住宅要比住宅的补偿多。这也就是为什么要及时维权的原因。一般住宅是按照当地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来补偿,非住宅要在此基础上补偿的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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