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人头费规定(灵山县拆迁补偿人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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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来宾市街头,有人举着牌子,上面写道:拆迁户急娶老婆,彩礼50万,40岁左右(带孩子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说法,当地拆迁是按照人头给付拆迁款,所以,娶媳妇,户口迁过来以后,可以多分钱,如果是带小孩子一起过来的话,会分得更多。

那么,这种做法真的可行吗?来宾市征补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记者时表示,发布征收公告之后,迁进来的户口都不算,如果确实是本村户口的人,按规定补偿,如果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拆迁补偿款将会诉诸法律解决。

拆迁补偿的人头费规定(灵山县拆迁补偿人头费)

现在,我们需要了解拆迁补偿到底是按照什么条件来进行的?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以上补偿项目一般是在地方政府经过调查、听证和公告后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或者通过依法评估来确定。补偿范围包括: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补偿中最重要的一项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个补偿标准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来说,这里提出的补偿是通过和周边房价的比对后得出的,和户口本上登记了几个人,房子里住了几个人都没有关系。由此可见,国有土地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依据的是房屋面积,而不是居住的人数。

拆迁补偿的人头费规定(灵山县拆迁补偿人头费)

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因此,补偿仍然和人头没有关系。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要依法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进行分配的。接下来如何进行分配,则应该按照省级政府制定的分配办法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同时也要考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来对村民们进行落实。在这个情况下,人头就成为了分配依据之一,但是,仍然要结合面积进行考虑。

大部分情况下,对于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基本上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的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及不确定性。主要还是要看实际情况,看当地具体拆迁政策,但多数情况下仍将以面积为基础,家庭人口数等因素为辅。

或许有些地方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不过,该项规定的适用,有很多前提条件,并且说的大多是“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但也是在原有面积的基础上结合家庭人口进行补偿,并不是只考虑人口而不考虑面积。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不是按人头计算的,而是按面积计算的,并且房屋的面积一般按房产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而农村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则要看当地的相关政策及具体的落实办法。

对于通过假结婚或者其他的欺骗手段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在明律师并不赞成,通过正当途径、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获取拆迁补偿款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拆迁补偿的人头费规定(灵山县拆迁补偿人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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