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农村拆迁补偿规定(德州中心城区570余亩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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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河街道闫庄村、五一村2个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德征补公告〔2022〕14号

德城区农村拆迁补偿规定(德州中心城区570余亩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运河街道闫庄村、五一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运河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德州市人民政府拟定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运河街道闫庄村、五一村2个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拟用于尼龙66高端新材料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运河街道闫庄村土地,位于德城区天衢西路以北,鑫源大道以西,冀鲁边界以东、以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3.1082公顷,其中农用地32.6008公顷(耕地2.5097公顷,林地29.3569公顷,农村道路0.2765公顷,沟渠0.4577公顷),建设用地0.5074公顷。

本次拟征收运河街道五一村土地,位于德城区天衢西路以北,鑫源大道以西,冀鲁边界以东、以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9428公顷,其中农用地2.322公顷(耕地0.5334公顷,林地1.7302公顷,沟渠0.0584公顷),建设用地2.620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Ⅳ级区片,补偿标准99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德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运河街道闫庄村、五一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运河街道闫庄村、五一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856.1476万元。由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运河街道闫庄村、五一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运河街道闫庄村、五一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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