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宿迁这些地方征地拆迁!部分补偿方案公布)

宿迁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宿迁这些地方征地拆迁!部分补偿方案公布)

宿豫最近又来征地消息了

这次征地公告有点多哦~

交通运输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顺河街道京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周石庄六组、周石庄十一组;梨园湾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蔡老庄八组、蔡老庄九组、蔡老庄六组、蔡老庄五组、蔡老庄一组、张圩程庄组、张圩姜滩组;卓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东二组、东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宿迁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宿迁这些地方征地拆迁!部分补偿方案公布)

1、拟征收顺河街道京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7.8368公顷,其中农用地1.1405公顷(耕地0.0386公顷)、建设用地6.6963公顷;

2、拟征收顺河街道京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周石庄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7222公顷,其中农用地0.7005公顷(耕地0.6078公顷)、建设用地0.0217公顷;

3、拟征收顺河街道京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周石庄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2.0871公顷,其中农用地1.4691公顷(耕地0.3891公顷)、建设用地0.522公顷、未利用地0.096公顷;

4、拟征收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13.3911公顷,其中农用地1.4618公顷(耕地0.2146公顷)、建设用地11.9267公顷、未利用地0.0026公顷;

5、拟征收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蔡老庄八组集体所有土地0.4326公顷,其中农用地0.4326公顷(耕地0.2347公顷);

6、拟征收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蔡老庄九组集体所有土地0.9526公顷,其中农用地0.9526公顷(耕地0.2426公顷);

7、拟征收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蔡老庄六组集体所有土地1.4536公顷,其中农用地1.4536公顷(耕地0.5251公顷);

8、拟征收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蔡老庄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8547公顷,其中农用地0.8547公顷(耕地0.7774公顷);

9、拟征收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蔡老庄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8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8415公顷(耕地0.7219公顷);

10、拟征收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张圩程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1326公顷,其中农用地0.1326公顷(耕地0.1055公顷);

11、拟征收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张圩姜滩组集体所有土地0.07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63公顷(耕地0.0717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

12、拟征收顺河街道卓圩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村集体所有土地9.6602公顷,其中农用地0.7938公顷(耕地0.0057公顷)、建设用地8.7664公顷、未利用地0.1公顷;

13、拟征收顺河街道卓圩社区居民委员会东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0758公顷,其中农用地0.0745公顷(耕地0.0669公顷)、未利用地0.0013公顷;

14、拟征收顺河街道卓圩社区居民委员会东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1854公顷,其中农用地0.1674公顷(耕地0.1653公顷)、建设用地0.01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的规定执行。

农 用 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南城组、林庄组、卓庄组、太和平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宿迁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宿迁这些地方征地拆迁!部分补偿方案公布)

二、土地现状

????1、拟征收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南城组集体所有土地8.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8.0625公顷(耕地5.2179公顷);

2、拟征收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林庄组集体所有土地7.5892公顷,其中农用地7.5892公顷(耕地1.3852公顷);

3、拟征收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卓庄组集体所有土地4.8054公顷,其中农用地4.8054公顷(耕地0.4834公顷);

4、拟征收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太和平组集体所有土地0.6904公顷,其中农用地0.690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的规定执行。

农 用 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委会(原蔡老庄居委会)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宿迁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宿迁这些地方征地拆迁!部分补偿方案公布)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陆集街道陆集社区居委会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宿迁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宿迁这些地方征地拆迁!部分补偿方案公布)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顺河街道梨园湾社区居委会(原蔡老庄居委会)一组集体所有土地2.6624公顷,其中农用地2.5875公顷(耕地2.5484公顷)、建设用地0.0749公顷。

拟征收陆集街道陆集社区居委会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7820公顷,其中农用地0.3083公顷(耕地0.1426公顷)、建设用地0.473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的规定执行。

农 用 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顺河街道

2022年7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N〔2022〕4019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顺河街道集体土地9.1016公顷(其中农用地7.904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5批次(21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顺河街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顺河街道顺兴河社区居委会陆槽坊七组农用地0.1921公顷(耕地0.1508公顷);

2.顺河街道卓圩社区居委会东九组农用地7.7127公顷(耕地5.6704公顷)、建设用地1.196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陆集街道

2022年7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N〔2022〕1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陆集街道集体土地3.4845公顷(其中农用地2.95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307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陆集街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陆集街道陆集社区居委会七组农用地2.9593公顷、建设用地0.525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土地征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陆集街道陆集社区八组、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二组、兴隆村陆庄六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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