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曹县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山东省曹县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曹县房产服务中心

关于实施2021年度房屋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1年度房屋租赁补贴的通知》(曹政办函[2021]6号 )、曹房发【2021】3号文及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房屋租赁补贴保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

房屋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务工作者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保障方式是指县政府向申请房屋租赁补贴保障的城区低保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务工作者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发放货币,由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行承租住房。

城市低保家庭是指享有城区低保的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务工作者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行承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县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申请房屋租赁补贴保障的条件

申请房屋租赁补贴保障,实行家庭成员全员实名制,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和住房等合并计算。申请房屋租赁补贴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自行承租住房;

2.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6309元(收入是指家庭全体成员从各种途径所获得的收入的总和,包括通过工资、津贴、奖金、补助、打工、租赁、经营、承包等方式所取得的收入);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曹县城区内名下无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5.无机动车辆(供维持生计的机动车辆且价值在6万元以下的除外);

6.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按曹房发【2021】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标准

三口(含三口)以下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三口以上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保障面积标准的,补贴差额面积部分)。低保家庭补贴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务工作者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补贴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标准按曹房发【2021】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房屋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应先落实租赁房源,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租赁补贴相关手续。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代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或社区应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经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表(须经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调查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入证明等材料一并报所在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曹县城区居民房屋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上一年收入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低保家庭应出具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成员往年收入情况证明)。

3.房屋情况证明

有住房(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住房的,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

5.实际居住人口(人户一致)的户口本(户口索引、户主页、个人单页)、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出具相应的证明。

6.房屋登记信息、机动车辆信息、工商注册信息等其他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申报家庭税收申报缴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由房产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核实。

收入、住房等证明必须经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居委会)和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收复印件(A4纸复印)均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人应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不得隐瞒,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单位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应在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后(公示期15天),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调查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收入证明等材料一并报县房产服务中心。

(三)县房产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应在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后,送县民政局。

(四)县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应在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到县房产服务中心。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人口、财产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产服务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房屋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房产服务中心应当电话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房产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县房产服务中心、民政局以及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公示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时间、地点安排

2021年度房屋租赁补贴计划按季度集中发放。集中申请时间:4月12 日至5月12 日。办理地点:曹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窗口(曹县经济开发区办公楼西邻)。

六、加强宣传

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应通过张贴通告、入户通知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具体事宜请咨询电话:0530-3639306。

七、对以前已取得房屋补贴保障的家庭,须接受年度复核,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取消租赁补贴资格。

八、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纪委监委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工作人员在对房屋租赁补贴的资格审查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规依纪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曹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1年4月9日

山东曹县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山东省曹县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

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20]13号)、《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和《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菏建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租赁住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县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曹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不设收入线限制。

二、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单身人员300元/月,符合条件的已婚人员350元/月。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三、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按照从简、从易原则,突出新就业和无房标准,确定申报要件。应采取告知承诺、授权查核等方式推进诚信申报,方便群众办事。

四、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应通过公租房信息系统申报,一般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个人单独申报。

五、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或个人单独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租房租赁合同等。

六、通过大数据联审联查就业登记、住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审核期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期限届满后,及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补贴资金由县房产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资金拨付到房产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后,按季度发放到申请人银行帐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八、采取定期核查和动态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符合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的,停止发放,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追回损失并作出相应处理。

九、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与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人才住房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逐步构建起分类梯次保障新格局,做到定位清晰、精准保障。

十、加强政策宣传,做到“三进三到位”(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政策措施宣传到位、申请办理服务到位、配租补贴发放到位),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把好事办好。

十一、定期梳理汇总政策落实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曹县房产服务中心 曹县财政局 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

来源:县房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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