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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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哪些情形下不予处罚?

湖南五湖(广州)律师事务所龚忍心律师解答:

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

湖南五湖(广州)律师事务所龚忍心律师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不予处罚的七种情形包括: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他人诈骗的、主动投案的、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等,具体的情况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龚忍心律师简介

龚忍心律师,湖南永州人,执业12年;湖南五湖(广州)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律师;擅长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及解决各类经济、债权债务纠纷。解决你的法律问题只是我的专业,让您公司不发生或少发生问题才是我的长项!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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