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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技术的发达在给人带来便利的同时,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也像幽灵一样尾随而至,手机用户不堪其扰但也无可奈何。背后虽然是信息泄露之故,但从源头上来说,还是“侵权容易维权难”的尴尬境地所致。
(01)
何谓“骚扰电话”?
虽然《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关于保障公民人身权益的条文,骚扰电话侵害了公民的健康权,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属于违法行为,但目前国内并无具体法律条文对骚扰电话现象进行直接的认定约束,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偶有原则性的规定。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骚扰电话主要包括“响一声”电话、电信诈骗和电话营销。现在大多数智能手机能自动过滤“响一声”电话,从而有效减少其骚扰。
有关电信诈骗,法律倒是有明确的规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行为,即使诈骗未遂,也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但最让人苦恼的则是电话推销,如果推销电话没完没了,就变成了骚扰。
(02)
打骚扰电话三次以上将被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重点是"多次’"和‘’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这句话。
在前日举行的“2016年度中国手机反骚扰反诈骗联盟峰会”上进一步明确,骚扰三次以上就算“多次”,“其他信息”包括广告推销等合法的商业服务信息,警方受理后,可会同电信部门查询骚扰者的个人信息。
另外,他们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涉事企业按违法所得的1到10倍进行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如房产中介这类,可以罚款最多50万元以上。另外,他们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涉事企业按违法所得的1到10倍进行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如房产中介这类,可以罚款最多50万元以上。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指出,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公民有不受他人影响的权利,在保证了自由权、宁居权与休息权的基础上才是真正保障了公民的身体权、生命权与健康权。
(03)
防骚扰难,现实摆眼前
虽然骚扰电话对公民的健康权、休息权造成了损害,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很多困难。
从法律层面看,被骚扰者往往很难取证、掌握骚扰者的真实身份等。而且骚扰电话必须达到《治安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数量才能进行治安处罚,而一般一个商家对某个人的推销行为也就是一次两次,不大可能反复、频繁地推销,但骚扰者都这么推销,就会对公众的生活造成困扰。另外,微信朋友圈里三次以上的推销行为算不算恶意骚扰?
从监管层面看,工信部与当地的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公安局网警支队是信息管理的三支主要力量。由于通信管理局只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监管部门的缺失导致了监管空白。
(04)
面对恶意骚扰,监管部门真的就无计可施了吗
面对恶意骚扰,手机用户一般都自助下载拦截软件来解决骚扰问题。其实这本是运营商份内的事。
运营商在技术上并不难以解决此类问题,却推给了手机用户和警方,多年来运营商稳坐“钓鱼台”不为所动,并不考虑用户的安宁。
首先,阻却骚扰电话“出力不讨好”,运营商们积极性不高,对这项社会责任选择逃避。
其次,运营商并不考虑骚扰电话侵犯了用户自由通讯和安宁生活的权利。一方行使权利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是权利的边界,运营商保障一方用户不能以牺牲另一方用户的利益为代价,必须要作出调整。
监管部门应对运营商阻却骚扰电话提出识别、提醒和阻却等明确要求和处罚,让运营商放下目前得过且过的姿态。
(05)
借鉴国外“别打我电话”项目或可减少骚扰电话
为了治理骚扰电话,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启动了“别打我电话”项目。只要用户申请了“别打我电话”的注册服务,推销公司每违规拨打一个“别打我电话”列表中的电话,就将被罚款1.1万美元,同时还可能面临消费者诉讼。“别打我电话”项目为消费者是否接听营销电话提供了选择自主权。
总之,在相关法律空
白、维权繁琐无力的现状下,作为用户的我们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泄露个人及财产信息,对陌生电话保持高度警惕,必要时安装拦截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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