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家谈)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家谈)

编者按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明确提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这一重大命题,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我们开设了《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专栏,邀请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论探讨,以期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思路与借鉴。

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权益保障的理论思考

叶静漪(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

随着“三新”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不断壮大,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成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需要面对的新课题,也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笔者从定位、改革和制度3个角度谈一些理论思考。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核心是定位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不仅促进了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还成为“保就业”的重要引擎。虽然在就业渠道、劳动管理等方面,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与传统就业形态有不同之处,但是从法理基础上看,其作为劳动者的性质和身份没有改变。劳动法既要承认这种地位,更要用周全的保障将这种地位落到实处。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其他用工主体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同的认识是正常的,但是无论怎样界定这种关系,劳动法都不能忘却保护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初心,不能放弃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之间寻找最大公约数。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的使命,也是社会各界必须共同守护的底线。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关键是改革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救济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突出反映为“三难”,也就是关系认定难,从业者与平台及相关企业的关系性质界定不清;权益保障难,从业者缺乏维护权益的实体依据和程序渠道;政府监管难,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执法标准和裁判标准不一致。对此,当务之急是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研判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前置性权益救济方案,发布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和参考。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年轻化的趋势,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平台企业和工会创新服务思维,积极为他们搭建交友、相亲、学习的平台,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从业本领、解决精神文化需要、促进家庭幸福美满。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基础是制度

今年7月,人社部、全总等8部委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富有中国特色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正在形成。制度是定位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的主要成果,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保障。因此,制度的设计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预测性。一是立足当前,补齐急缺的制度短板。加紧试点和推广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劳动定员定额确定制度、劳动算法监管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规则制定、纠纷调处、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着眼长远,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推动制定基本劳动标准法和将劳动法典尽快列入法典编纂的议程。基本劳动标准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应当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该法的保护范围,针对他们在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报酬等方面的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规则。编纂劳动法典能够起到健全劳动法制体系、完善劳动法律制度、推进社会法治进程的作用,是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之后我国劳动法治发展的新一座里程碑。工会应注重从源头参与制度设计和立法活动,为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总之,应着力加强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理论研究、制度设计和实践创新,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有序发展,切实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推进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共享发展成果。

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唐鑛(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2011年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召开以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提高劳动要素对于实现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实现新时代劳动关系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战略举措,需要从理论准备、制度建设和生态体系3个方面,立足高站位、高质量、高起点,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直面新时代的劳动关系问题。

立足高站位

加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准备

从理论层面来看,强化劳动关系的理论准备与政策研究,亟须对当下劳动关系理论和劳动关系运行状况进行科学的动态评估,通过标准化、体系化的评估策略和评价方法,科学研判产业结构转型与劳动关系和谐之间的矛盾与挑战、全球化与劳动标准之间的冲突与应对等现实问题。在反对以静止思维和片面思维看待劳动关系的同时,加快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理论体系。

立足高质量

科学把握数字时代劳动关系的管理与治理

数字时代数字化转型的本质特征是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数据资本三大资本共同驱动的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带来的生产关系创新。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劳动者在数据资本的剩余索取权中的权利和主张如何得到保证和实现。要科学把握数字时代劳动关系管理和治理的民主参与流程,劳动关系管理和治理的制度建设,真正做到技术的归技术,劳动的归劳动,适应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数据资本共同驱动的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与创新,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制度。

立足高起点

打造协商共建的和谐劳动关系生态体系

和谐劳动关系生态体系是组织平台化和资源共享化趋势下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生、相互赋能、彼此激活、持续共存的生态关系。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生态体系要集中体现三个生态理念:一是做大产业比做大自己的份额更加重要。这要求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生态中要站得高看得远,扛得起责任,担得起使命,为实现共同富裕贡献力量。二是管理合作比管理竞争更重要。和谐劳动关系生态要求组织敢于自我革新,在思维方式、认知模式、行为方式上进行根本性转变,将劳资合作、互利共赢作为生存出发点,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推动各方主体联动形成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重心的和谐生态建设。三是全生态圈的利益分享。面对未来智能社会,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用工生态要求利益相关方协商共建,组织的利益分享机制要从内部延伸到整个劳动关系生态圈,表现形式是劳动关系双方的相互成就、劳动关系的生态和谐和中华民族的共同富裕。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立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实践,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独特优势和作用。期盼各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眼大局、形成合力,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展现更大作为,取得新的进步。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家谈)

编辑 | 陈晓燕 张菁

工道 第182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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