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个人400万判多少年(诈骗6万判多少年)

诈骗个人400万判多少年(诈骗6万判多少年)

安义一男子,以资金周转为幌子,骗取19人近4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有立功表现,判处有期徒刑9年,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二审取消其立功,认定加刑一年。

案情一审:

诈骗近400万元 获刑9年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间,某单位职工陈某,自称做工程购买挖机、付工人工资需资金周转,骗取张某、赵某等19名被害人共399.1万元,但这些钱全部被其用于网络赌博、炒股、炒期货及归还银行贷款。

案发后,陈某的家属代其退赔赃款共计人民币155.2万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陈某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二审:

立功认定被取消 改判10年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审判决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具有立功情节,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为此提出抗诉。

记者近日获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予以改判,对陈某立功情节未予以认定,依法改判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释疑立功情节为何被取消?

立功情节要求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

安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的供述只交代了其将骗来的资金用于“天下”QQ群赌博的事实,其并不清楚“天下”QQ群的详细信息。换言之,李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是公安机关依据陈某案件赃款去向等相关信息,通过大量分析研判而侦破的,不是陈某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结果。

由此,安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赃款去向是涉财案件的基本事实,本案被告人陈某交代其骗取的钱财用于“天下”QQ群赌博及其赌博方式、赌资结算帐户等行为,属于法定义务,不构成立功。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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