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罪刑法定原则以什么为前提)

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罪刑法定原则以什么为前提)

今天,关注一个叫李宁的人。

当然不是那个著名的体操王子,不过这个李宁也很有业绩,他曾经是国内最年轻的院士,但最近他成了国内第一个被撤销院士称号的人。

1962年7月9日出生的李宁是动物分子遗传育种学专家,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宁是中国动物克隆体系创始人,世界最大的克隆牛和中国第一头克隆猪都是他的杰作。

45岁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当时是国内最年轻的院士。曾任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科技部“863”计划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组长,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欧盟第5框架计划PigBioDiv2计划的负责人。

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410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名下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李宁等参股、控股的多家公司。

2012年初,国家审计署对中国农业大学的科研经费进行审计,在延伸审计阶段,李宁课题组的问题被发现。审计署查出李宁课题组存在870万元的科研经费违规报销问题。同年5月,课题组返还中国农大703万元。

2013年5月,北京市检察院介入调查,但调查后未立案。当时检察院给李宁的结论是属于违规,但不是犯罪。只是这一结论没有形成书面文件,后来开庭时,律师要求调取当时的记录也无果而终。

李宁以为问题已经解决,告诉大家继续专心搞科研。在2014年1月31日的日记《马年第一篇》中,李宁曾这样写道:“2013年是人生中最困难的一年,检察院的讯问导致我个人情绪悲观、无心工作,而整个公司团队惊慌失措、人心全散。

2014年5月,最高检察院指定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继续侦查李宁课题组科研经费问题,这一任务被交给了长岭县。次日,李宁的助手张磊被长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贪污罪于5月30日被执行逮捕,正是张磊的被捕直接牵出了李宁,他在看守所做出了指向李宁的供述。

2014年6月20日李宁被带走,后期羁押六年才宣判。

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0年12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上诉人李宁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在他被判刑前,曾有15名院士为他求情。但李宁成为我国首个被撤销称号的中国工程院院士。

2021年1月11日,中国工程院官网发布关于撤销李宁(农业学部)院士称号的决定。决定如下:根据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宁贪污罪的判决意见和中国工程院相关规定,经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审查确认,决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撤销李宁(农业学部)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

首先,要为中国工程院的法律意识点赞

新华网2014年10月报道已指出,被依法批捕的消息在中纪委网站获得证实后,李宁会不会被撤销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引人关注。中国工程院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建院20年以来,中国尚没有撤销院士称号的先例

2015年1月,中国工程院在官网公布了2013年12月9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后者首次对工程院院士劝退或撤销的程序作出规定,并明确,院士如果涉及触犯法律,自被批捕之日起即停止其院士资格,自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起撤销其院士称号

按照这一规定,于2014年6月被批捕的中国农业大学的李宁已被停止院士资格。

但直到6年之后,才撤销其院士称号,而时间也是从自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之日的2020年12月8日起

李宁的案件曾引起很大的社会讨论,现在终于尘埃落定。

我们知道,在现代法律制度中,罪刑法定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罪刑法定是现代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现代刑事法治的第一原则。

由此衍生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的主要含义是:

1、只有法院才具有审判权,是否构成犯罪应由法院通过审判来确定;

2、只有法院才可以通过判决来确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在未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能确定其有罪。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的要求主要有

1、当事人在未被法院判决前不能确定有罪,对当事人应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有在法院有罪判决生效后,才可以被称为罪犯或犯人;

2、当事人无义务自证无罪,是否构成犯罪应由司法机关或刑事自诉原告来负责举证,如果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或存疑的,应判决当事人无罪;

3、法院的判决应当在审理后通过依法判决确定。

4、是否构成犯罪,法院具有最终的判决权力。

我们看到,中国工程院不愧是最高研究机构,也不愧是守法的模范,在李宁撤销院士称号上,坚守无罪推定、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的原则,历时6年多才最终作出撤销决定,这无疑是合法的。

当然,还有个疑问,前院士李宁是否对撤销决定有起诉权利、他向哪里起诉以实现权利救济,或许这也是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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